吗啡可从罂粟科植物未成熟果实浆汁中提取获得纯品,是人类最早应用的镇痛药。其注意事项如下:
1、连用3-5日即产生耐受性,1周以后可成瘾;
2、慎用于幼儿、老年人、孕妇、哺乳期妇女,婴儿勿用;
3、禁用于呼吸抑制病人、脑外伤颅内高压、支气管哮喘、肺源性心脏病代偿失调、甲状腺功能减退、皮质功能不全前列腺肥大、排尿困难等病人;
4、药液不得与氨茶碱、哌替啶、磺胺嘧啶、磺胺甲基异噁唑以及铁、铝、锌化合物等接触,以免发生浑浊沉淀;
5、应用吗啡进行全麻时,常和神经安定药并用,诱导中可发生低血压,手术开始遇到外科刺激时血压又会骤升;
6、吗啡注入硬膜外间隙或蛛网膜下隙后,需监测呼吸及循环功能,前者24小时,后者12小时;
7、慎用于肾绞痛,胆绞痛,可使疼痛加剧,必要时和阿托品合用;
8、停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2周以上方可应用本药,否则可能发生严重不良反应。
参考资料:[1]史宗道.口腔临床药物学.第4版[M].北京.人民卫生出版社.2012.